强迫性幻想 强迫症经典案例分析

时间:2014-09-23 07:09来源:未知 作者:乐观心理咨询 点击:

患者女,27岁,未婚,职员。精神病家族史阳性,病前性格自我中心、暗示性强、爱幻想。2008年9月因卷入官员贪腐案被 拘留1个月,在押期间认为某狱警爱上自己了,在审讯时“供述”该警察曾到自己单位为自己销毁犯罪证据,并在她面前脱衣解带,让她告发他猥亵和刑讯逼供,以 便替她坐牢。在审讯期间出现一次“癔症发作”,喊叫自己是王母娘娘的女儿,事后对发作细节有清楚回忆,解释说自己想借此扭转局势。其母亲反映她1年来认为 多名异性喜欢自己,特别是某小学同学钟爱自己,要求和该男“网恋”,被拒绝后仍认为该男是喜欢自己的。还说在上小学时,班主任老师就曾为他们俩举行过拜天 地的仪式。

 
      精神检查时,患者情感活跃,言语富于感染和表现力,详细描述自己的多角恋爱,特别是某警察在审讯她时,不惜以身试法当众向她示爱,以便替她坐牢。当医生指 出其中一些不合情理之处时,她略显尴尬地予以解释,随后几天又不断变换说法。经心理治疗,她表示既然小学同学和某警察均已婚,自己就应接受现实,并相信自 己定会找到符合理想男友。
 
      讨论:类妄想性幻想综合症又称病理性幻想或内向性幻想症,1908年Birnbaum首次描述了本综合征,最初认为是拘禁性精神障碍的重要类型,后来发现 可见于心理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多种精神障碍。其发生与心理和处境有密切联系,内容可以表现出被害体验,也可夹杂自命不凡的夸大内容或被钟情的内 容,而且常常是将闪现的想象、念头等,经过自我暗示而认为是真实存在的东西。这些症状经常被认为是妄想,但仔细观察和分析,能够发现和妄想的不同之处,比 如这些观念并不深刻,不成系统,易于改变,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或随周围人的态度和暗示而变化,带有满足愿望或给困境以解释的性质,而且随着处境的改变以及心 理治疗的深入,一般都能够有所批判,进而消失。该患者经心理治疗,辅以小剂量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最终得到较好疗效。

乐观心理咨询师按:除妄想外,类妄想性幻想尚须与病理性谎言(pathological lying,pseudologia fantastica)相鉴别。后者指一种长期的、大量的、内容复杂离奇的、没有明显外在动机驱使的说谎行为。两者没 有本质的区别,共同特征是混淆现实和幻想,形成一套自我陷入的信念,旁人听来像天方夜谭,因此常被误认为妄想而导致误诊。二者都有人格和处境的可理解性, 而最大的区别在于,类妄想性幻想多与特殊处境下的心理需要有关,病程多明确而短暂;幻想性谎言多与人格的心理需要有关,病程相对较长,甚至是持续终生的 “人格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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