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的三种基本表现形式

时间:2014-09-20 18:49来源:上海乐观心理咨询中心 作者:乐观心理工作室 点击:


        家庭关系是以社会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一般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形式为纽带,一般可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及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等,因此家庭关系不和谐也常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
 
 两个人通过婚姻和法律的形式组建起来的小家庭就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形式,然而在当代社会中这种依靠婚姻和法律形式组建的家庭却并不牢固,在各种来自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冲击下,夫妻关系也总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考验,如现实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和琐碎的生活小事会不断消磨当初的激情,当爱情已经蜕变为亲情时,你会做出何种选择?是再觅爱情还是坚守亲情?在这点上如果没有坚定的选择,那么夫妻关系将会受到重重考验,最终婚姻也将演变为“围城”。
 
  二、 亲子之间的阶段性矛盾
 
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常见的表现就是亲子关系在发展阶段上的适应困难,如有的父母在孩子处于婴幼儿阶段的时候能与孩子和谐共处,但进入青春期后发现亲子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甚至还可能出现亲子反目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青春期所出现的逆反、自闭、网瘾、厌学、早恋等都是与亲子关系不良有直接关系的,这已不仅仅是家庭关系的重要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三、婆媳关系之间的矛盾
 
 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难相处的人际关系,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中一本就是“婆媳经”,这其中不仅仅是两代人之间的代际差异问题,更多的还是一场明争暗斗的心理博弈,是家庭权力的交接问题,对于婆婆来说,已经习惯了主宰家庭事务的一切权力,包括自己的儿子,但对于儿媳来说,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特别是丈夫的合法妻子,理应行使家庭权力,掌管家庭日常事务,那么如果双方都不愿做出妥协和让步的步,家庭就会成为“战场”,儿子或丈夫就会成为婆媳眼中的“战利品”,所以在婆媳关系中儿子的调和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就会陷入“腹背受敌”的处境中,家庭也将再无宁日,心理咨询专家认为,不管婆媳关系如何冲突,夫妻双方在原则问题达成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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